(3)经确认的房屋面积,以拆一还一的方式进行调换,不再补新旧差价;新房面积超出确权面积10平方米内的不予补差,超出确权面积11平方米-20平方米的按物价部门审定成本价补差(待公布);超出21平方米以上的按新房的评估价进行购买
三、货币补偿标准
(1)、有合法手续
砖混810-890元/㎡
砖木700-760元/㎡
木结构605-660元/㎡
(2)无合法手续
砖混430元/㎡
砖木342元/㎡
其他200元/㎡
四、国有土地房屋的拆迁安置
涉及国有土地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房屋,一律采用货币补偿方式进行拆迁补偿。以评估结果作为双方协商补偿依据;协商不成的,由拆迁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评估单位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补偿依据
五、过渡方式、期限及补偿标准:
⑴货币补偿(按被拆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计算):
搬迁补助费8元/㎡一次
临时安置补助费8元/㎡三个月
⑵产权调换(按被拆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计算):
搬迁补助费8元/㎡二次
临时安置补助费8元/㎡(过渡费期限按十八个月过渡期计发)
⑶非住宅的搬迁补助及临时安置补助
搬迁补助8元/㎡×次数(以实际发生的次数为准);
临时安置补助费15元/㎡(过渡费期限按十八个月过渡期计发,仅限于产权调换)
六、装修及附属设施按《花溪区各类拆迁补偿费用标准》执行。
1、设施:
独立电表(照明):529元/户
50元/千瓦
分电表:20元/只
电热户:迁移费:1500元/户
过渡期间电热补贴费:1500元/户
独立水表(40表):840元/户
分水表:20元/只
电话(不计分机):300元/只
电话移机:20元/只
闭路电视:275元/户
宽带:130元/户
煤气:2600元/户
电热户迁移,按供电部门实际迁移费用计算。
2、构筑物:
独立厕所、圈、简易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