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贵阳市花溪国宾大道道路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3)经确认的房屋面积,以拆一还一的方式进行调换,不再补新旧差价;新房面积超出确权面积10平方米内的不予补差,超出确权面积11平方米-20平方米的按物价部门审定成本价补差(待公布);超出21平方米以上的按新房的评估价进行购买

  三、货币补偿标准

  (1)、有合法手续

  砖混810-890元/㎡

  砖木700-760元/㎡

  木结构605-660元/㎡

  (2)无合法手续

  砖混430元/㎡

  砖木342元/㎡

  其他200元/㎡

  四、国有土地房屋的拆迁安置

  涉及国有土地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房屋,一律采用货币补偿方式进行拆迁补偿。以评估结果作为双方协商补偿依据;协商不成的,由拆迁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评估单位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补偿依据

  五、过渡方式、期限及补偿标准:

  ⑴货币补偿(按被拆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计算):

  搬迁补助费8元/㎡一次

  临时安置补助费8元/㎡三个月

  ⑵产权调换(按被拆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计算):

  搬迁补助费8元/㎡二次

  临时安置补助费8元/㎡(过渡费期限按十八个月过渡期计发)

  ⑶非住宅的搬迁补助及临时安置补助

  搬迁补助8元/㎡×次数(以实际发生的次数为准);

  临时安置补助费15元/㎡(过渡费期限按十八个月过渡期计发,仅限于产权调换)

  六、装修及附属设施按《花溪区各类拆迁补偿费用标准》执行。

  1、设施:

  独立电表(照明):529元/户

  50元/千瓦

  分电表:20元/只

  电热户:迁移费:1500元/户

  过渡期间电热补贴费:1500元/户

  独立水表(40表):840元/户

  分水表:20元/只

  电话(不计分机):300元/只

  电话移机:20元/只

  闭路电视:275元/户

  宽带:130元/户

  煤气:2600元/户

  电热户迁移,按供电部门实际迁移费用计算。

  2、构筑物:

  独立厕所、圈、简易厨房: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