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贵阳市花溪国宾大道道路建设项目
零星林木补偿标准
(一)成片林木补偿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第78号令)的规定执行
(二)零星林木补偿指导性标准表
附件三:
贵阳环城高速花溪国宾大道道路建设工程
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一、房屋安置补偿方式
安置点情况:
(1)、羊昌坝农民新城:该农民新城位于大寨至尖山段东侧,总用地面积67亩、总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建筑结构为整体单元式全框混结构。一、二层外街面为商业用途,内街为村民产业用房,三层以上为住房。规划设计为国宾大道的被拆迁人集中安置点,拟建成徐家冲集贸市场搬迁点以及今后的花溪装饰装潢城。该安置点东南面临花溪新区行政办公中心,靠近新区主干道,交通便利,基础设施设备配套齐全,功能完善,是今后被拆迁村民进行产业改造、谋求生产发展的理想安置点。
该安置点主要用于安置国宾大道尖山村、马洞村的被拆迁人,凡是需要在羊昌坝农民新城安置点进行产权调换安置房屋的,可以提出进入羊昌坝农民新城二期安置点进行安置。
(2)、大坝井农民新城
该农民新城位于大坝井至党武乡路段东南侧,总用地面积85亩,总建筑面积91万平方米。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建筑结构为砖混结构。一层部分房屋为村民产业用房,二层以上为住房,规划设计用途为国宾大道的被拆迁人集中安置点。该安置点西临南环高速,位于南环经济发展圈内,交通便利,基础设施设备配套齐全,功能完善,是今后被拆迁村民进行产业改造、谋求生产发展的理想安置点、该安置点主要用于安置国宾大道大坝井、摆门村的被拆迁人,凡是需要在大坝井农民新村安置点进行产权调换安置房屋的,可在拆迁时进行选择安置。
二、产权调换方式
(1)对拥有合法产权手续的,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可在集中安置点进行产权调换。采取按签定拆迁合同的先后顺序,优先选择安置房进行安置。
(2)为解决被拆迁村民的生活出路问题,按照《
土地管理法》关于村民建房用地的相关规定,原则确定每户农民按240平方米上限作为产权调换标准,可在安置区内按确权上限面积的10%调换产业用房。调换后剩余确认部分,采用货币补偿方式进行补偿;调换产业用房不足24平方米的,如需达到24平方米,超出面积部分,按物价部门审定的成本价格进行购买;原由经产权部门登记的营业用房,按实际面积及用途调换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