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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贵阳市花溪国宾大道道路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附件二:
贵阳市花溪国宾大道道路建设项目
零星林木补偿标准

  (一)成片林木补偿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第78号令)的规定执行

  (二)零星林木补偿指导性标准表

  附件三:
贵阳环城高速花溪国宾大道道路建设工程
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一、房屋安置补偿方式

  安置点情况:

  (1)、羊昌坝农民新城:该农民新城位于大寨至尖山段东侧,总用地面积67亩、总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建筑结构为整体单元式全框混结构。一、二层外街面为商业用途,内街为村民产业用房,三层以上为住房。规划设计为国宾大道的被拆迁人集中安置点,拟建成徐家冲集贸市场搬迁点以及今后的花溪装饰装潢城。该安置点东南面临花溪新区行政办公中心,靠近新区主干道,交通便利,基础设施设备配套齐全,功能完善,是今后被拆迁村民进行产业改造、谋求生产发展的理想安置点。

  该安置点主要用于安置国宾大道尖山村、马洞村的被拆迁人,凡是需要在羊昌坝农民新城安置点进行产权调换安置房屋的,可以提出进入羊昌坝农民新城二期安置点进行安置。

  (2)、大坝井农民新城

  该农民新城位于大坝井至党武乡路段东南侧,总用地面积85亩,总建筑面积91万平方米。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建筑结构为砖混结构。一层部分房屋为村民产业用房,二层以上为住房,规划设计用途为国宾大道的被拆迁人集中安置点。该安置点西临南环高速,位于南环经济发展圈内,交通便利,基础设施设备配套齐全,功能完善,是今后被拆迁村民进行产业改造、谋求生产发展的理想安置点、该安置点主要用于安置国宾大道大坝井、摆门村的被拆迁人,凡是需要在大坝井农民新村安置点进行产权调换安置房屋的,可在拆迁时进行选择安置。

  二、产权调换方式

  (1)对拥有合法产权手续的,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可在集中安置点进行产权调换。采取按签定拆迁合同的先后顺序,优先选择安置房进行安置。

  (2)为解决被拆迁村民的生活出路问题,按照《土地管理法》关于村民建房用地的相关规定,原则确定每户农民按240平方米上限作为产权调换标准,可在安置区内按确权上限面积的10%调换产业用房。调换后剩余确认部分,采用货币补偿方式进行补偿;调换产业用房不足24平方米的,如需达到24平方米,超出面积部分,按物价部门审定的成本价格进行购买;原由经产权部门登记的营业用房,按实际面积及用途调换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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