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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贵阳市花溪国宾大道道路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一)上等:土地补偿费为上等年产值10倍;安置补助费上等年产值11倍;青苗费为上等年产值1倍。即:1301元/亩22=28622元/亩。

  (二)中等:土地补偿费为中等年产值10倍;安置补助费中等年产值11倍;青苗费为中等年产值1倍。即:1038元/亩22=22836元/亩。

  (三)下等:土地补偿费为下等年产值10倍;安置补助费下等年产值11倍;青苗费为下等年产值1倍。即:7915元/亩22=17413元/亩。

  四、林地:

  (一)经济林地、乔木林地、苗圃地、竹林地、园地土地补偿费为下等旱地年产值7倍;安置补助费为下等旱地年产值5倍。即:7915元/亩12=9498元/亩。

  (二)疏林地、迹地、灌木林地土地补偿费为下等旱地年产值4倍;安置补助费为下等旱地年产值2倍。即:7915元/亩6=4749元/亩。

  五、其它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为下等旱地年产值4倍;安置补助费为下等旱地年产值2倍。即:7915元/亩6=4749元/亩。(注此补偿不含地面附着物补偿。)

  六、未利用地(宜林地)只支付土地补偿费,为下等旱地年产值3倍,即:7915元/亩3=23745元/亩。

  七、宅基地及其他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为下等旱地年产值7倍;安置补助费为下等旱地年产值4倍。即:7915元/亩11=87065元/亩。

  八、藕塘:

  (一)上等:土地补偿费为上等年产值10倍;安置补助费为上等年产值12倍;青苗费为上等年产值1倍。即:3600元/亩23=82800元/亩。

  (二)中等:土地补偿费为中等年产值10倍;安置补助费为中等年产值12倍;青苗费为中等年产值1倍。即:3300元/亩23=75900元/亩。

  (三)下等:土地补偿费为下等年产值10倍;安置补助费为下等年产值12倍;青苗费为下等年产值1倍。即:3000元/亩23=69000元/亩。

  九、鱼塘:

  (一)上等:土地补偿费为上等年产值10倍;安置补助费为上等年产值12倍。即:3500元/亩22=77000元/亩。

  (二)中等:土地补偿费为中等年产值10倍;安置补助费为中等年产值12倍。即:2800元/亩22=61600元/亩。

  (三)下等:土地补偿费为下等年产值10倍;安置补助费为下等年产值12倍。即:2100元/亩22=4620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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