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征地拆迁组织机构
贵阳市花溪国宾大道道路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时间紧、政策性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为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了以区委书记朱桂云同志,区委副书记、区长田平同志任组长的花溪区国宾大道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并成立了以区政府副区长为指挥长的指挥部,负责统揽贵阳市花溪国宾大道道路工程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十三、工作经费
贵阳市花溪国宾大道道路工程征地工作经费和拆迁工作经费均按照征地补偿经费和拆迁经费的4%另行计列。
花溪区人民政府
二○○九年二月六日
附件:一、贵阳市花溪国宾大道道路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二、贵阳市花溪国宾大道道路工程零星林木补偿标准
三、贵阳市花溪国宾大道道路工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四、贵阳市花溪国宾大道道路工程炮损补偿标准
附件一:
贵阳市花溪国宾大道道路工程
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菜地:(指蔬菜管理部门确定的蔬菜基地或土地承包证明明确登记的菜地)
(一)上等:土地补偿费为上等年产值10倍;安置补助费为上等年产值12倍;青苗费为上等年产值1倍。即:4500元/亩23=103500元/亩。
(二)中等:土地补偿费为中等年产值10倍;安置补助费为中等年产值12倍;青苗费为中等年产值1倍。即:3600元/亩23=82800元/亩。
(三)下等:土地补偿费为下等年产值10倍;安置补助费为下等年产值12倍;青苗费为下等年产值1倍。即:2700元/亩23=62100元/亩。
二、稻田:
(一)上等:土地补偿费为上等年产值10倍;安置补助费为上等年产值12倍;青苗费为上等年产值1倍。即:1807元/亩23=41561元/亩。
(二)中等:土地补偿费为中等年产值10倍;安置补助费为中等年产值12倍;青苗费为中等年产值1倍。即:1468元/亩23=33764元/亩。
(三)下等:土地补偿费为下等年产值10倍;安置补助费为下等年产值12倍;青苗费为下等年产值1倍。即:7915元/亩23=182045元/亩。
三、旱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