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属于以下5个方面:
1)为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户调整土地;
2)为被征地农民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3)对被征地农村集体和农户剩余的土地进行整理整治,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4)对被征地农户集中安置的基础设施进行配套投入;
5)兴办村集体企业。
多途径补偿费由国宾大道建设领导小组根据被征地农村集体和被征地农户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使用方案,经被征地村集体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同意后组织实施。
六、征地补偿费用管理
征地补偿费用由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设专户管理,资金在银行封闭运行。征地补偿费由银行直接补到农户;多途径补偿费按照经批准的多途径补偿方案实施;征地工作经费由国宾大道建设领导小组负责。
七、拆迁安置用地
贵阳市花溪国宾大道道路工程占用企事业单位、学校、机关等专项设施和农民宅基地,确需新增土地进行迁建和安置的,按公路用地补偿标准或按照评估价格进行补偿。已新征土地进行迁建和安置的,对原建设用地不予补偿。
八、林木补偿
贵阳市花溪国宾大道道路工程林木补偿按照《
贵州省征占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78号)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贵阳市花溪国宾大道道路工程零星林木补偿标准》(附件二)执行。
九、通信、电力等设施改迁
贵阳市花溪国宾大道道路工程涉及通信、电力、电视、供水、供气等设施的迁改,上述部门应对本工程建设给予支持,原则上按上述设施的成本价格给予补偿。
十、房屋拆迁安置补偿
贵阳市花溪国宾大道道路工程农房拆迁参照南环线和花溪二道制定《贵阳市花溪国宾大道道路工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附件三),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按国家《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
贵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炮损补偿
因贵阳市花溪国宾大道道路工程施工放炮造成周围房屋及构筑物损坏的,由项目建设施工单位按照《贵阳市花溪国宾大道道路工程炮损补偿标准》(附件四)给予补偿。造成人畜伤亡的,按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对是否属于炮损以及损坏程度,由有资质的房屋鉴定部门鉴定,认定属于炮损的,方予补偿;否则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