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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注:纳税人应当对填报本表内容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税务机关如发现申报内容不实,有权进行纠正。

  企业财产损失汇总备案一览表

  所属年度:                       单位:万元

项目

名称

户  数

损失金额

企业申报数

税务审批数

货币资金损失

 

 

 

固定资产损失

 

 

 

坏帐损失

 

 

 

存货损失

 

 

 

投资损失

 

 

 

清算损失

 

 

 

在建工程损失

 

 

 

工程物资损失

 

 

 

无形资产损失

 

 

 

其他资产损失

 

 

 

合计

 

 

 

以上按照《办法》第二章第七条有关要求内填列

以下行次均为年损失额500万元以上企业备案汇总

企业名称

损失

金额

损失原因(固定资产、货币资金、坏帐、存货、投资转让、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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