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河东区盛世嘉园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报
(建筑[2006]1124号)
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和各施工企业:
近期,河东区盛世嘉园27、30-34号楼经济适用房项目出现农民工上访事件,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经查,建设单位天津大众集团有限公司不按备案合同履行工程款支付责任,至部分栋号主体封顶时,仍未支付任何工程进度款。总承包企业河东区房屋建筑工程公司违规垫资1200多万元施工,并将垫资压力转嫁给劳务分包企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
一、对天津大众集团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和河东区房屋建筑工程公司拖欠劳务分包费的行为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二、天津大众集团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向总承包企业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照市政府印发的《天津市关于防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津政发[2006] 78号),将该企业记入不良信用档案,依法责令盛世嘉园项目停止施工,待工程款支付到位后方准恢复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