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
进一步做好“两节”期间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
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建筑[2006]1319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建设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两节”期间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市[2006]29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同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就春节前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做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和清欠时限。各建设施工企业的一把手作为本单位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区县要做好本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调查摸底,建立监管档案,明确专人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各施工企业要千方百计筹集资金,优先保证农民工工资发放。2007年元月20日前,要将2006年农民工工资全部支付到位。
二、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市建委已成立农民工工资应急处置小组。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市清欠办驻市信访办工作力量,建立巡查任务。各区县建委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一名委分管领导负总责,并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手机24小时)于12月30日前报市清欠办(联系人:张丽珠;联系电话:23673307)。建立紧急情况报告制度,对可能发生的集访或非正常上访事件,各相关单位要在3小时内向市建委应急处置小组进行报告,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三、开展全市的清欠工作大检查。按照全市清欠工作目标和相关规定,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欠工作大检查。各区县、各施工企业首先开展自查,对全市项目全覆盖,并做好相关文件的档案管理,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解决。第二阶段,由市建委牵头对重点督查企业、督查项目,发生农民工上访投诉项目和第一阶段排查发现问题进行督导检查。做到每一个问题都要得到落实。
四、充分发挥调解办的协调机制。认真执行市建委《关于建立拖欠工程款和劳务调解机制的通知》要求,向全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发放有关宣传材料,到工地、到农民工手中,让企业和农民工投诉有门。市、区清欠办要进一步充实清欠人员的力量,加强对清欠人员的培训和工作纪律要求。依法为施工企业和农民工追讨工程款和工资。对恶意拖欠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违法施工,相关部门不予办理工程验收备案,禁止项目投入使用。严格落实市政府津政发[2006]94号文件中关于“严格落实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制”的要求。建立调解情况通报制度,各区县调解办要将每周调解项目情况、协调结果和落实情况上报市调解办,对没有最终解决的项目将进行跟踪,直至问题解决。市调解办要做好重点项目的督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