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信息服务业特色产业园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9〕6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信息服务业特色产业园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杭州市信息服务业特色产业园
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快我市信息服务业发展,推进信息服务业特色产业园建设,规范产业园的申报、认定和管理工作,根据原
信息产业部《关于建设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产业园的意见》(信部规〔2003〕219号)和《关于印发
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信部规〔2003〕521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杭州市信息服务业特色产业园(以下简称特色产业园)是指信息服务行业中具有一定专业特色和产业规模、产业链清晰、科研开发和创新能力较强、服务体系比较完善的产业集聚区。可根据信息服务业专业特色命名为“杭州市﹡﹡﹡软件产业园”、“中国电子商务之都﹡﹡﹡电子商务产业园”等。
二、特色产业园的创建应本着政府推动、园区主管、企业主体、市场主导的原则,统筹协调,合理布局,突出特色,提升层次,上下互动,形成合力。特色产业园的认定,采取自愿申报和杭州市信息服务业领导小组认定的程序进行。
三、市信息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信息办)负责全市特色产业园的统筹规划、建设指导、认定考核和省级、国家级信息服务业基地(园区)的申报组织等管理工作。各区、县(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园区申报特色产业园的工作并对申报园区进行初审,配合市信息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特色产业园创建的指导工作。特色产业园的创建及日常管理工作由各相关产业园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承担。
四、特色产业园的认定条件
(一)产业规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