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坚持强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劳动关系沟通协调机制。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认真落实《沈阳市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沈阳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沈劳社发[2008]53号),形成“党政主导、三方协同、社会配合、企业和职工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首先要指导企业完善内部劳资双方协调机制,对涉及企业发展和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开展平等协商,把问题化解在基层;其次要建立健全区、县(市)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第三要进一步完善市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不断创新协调机制和工作方式,重点对劳动关系中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各级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要注意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下劳动关系中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对重大劳动关系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掌握协调劳动关系的主动权。
三、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努力实现市委提出的保增长、促和谐的目标
劳动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石和前提。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始终坚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这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一个重要体现。在工作中,既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认真履行职责,又要加强沟通协调,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突出工作重点,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作为重中之重,把保就业作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基础,投资项目拉就业,帮扶企业保就业,职业培训扩就业,全面服务助就业,打造环境促创业。一是要建立就业增长与项目对接机制,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络,真正实现“三个对接”,即企业招用工与落实优惠政策有效对接,企业岗位需求与人力资源求职信息有效对接,企业用工技能需求与就业培训有效对接。二是要按照国家和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现有政策进行延续、扩展、调整、充实,制订出台新的就业政策,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三是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困难群体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绿色通道,对进入人力资源市场求职人员做好“一对一”的职业指导服务,按行业、专业召开专场招聘洽谈会,实行岗位和人员的有效对接。四是要支持工会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情况进行监督和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各项工作;支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外企协会等企业代表组织,参与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协调,共同促进各类所有制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