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把保企业、保就业、保稳定作为当前协调劳动关系的头等大事来抓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支持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认真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围绕扩大就业、降低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鼓励创业、对就业困难群体实施援助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要继续开展失业预警监测,加强对企业裁员的指导和管理,规范企业裁员行为,避免将职工集中推向社会,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对确因生产经营困难需要裁员的企业进行跟踪指导和服务,妥善处理被裁减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清偿拖欠职工工资等债务,避免引发劳动纠纷。要推进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加强和完善对全市各类企业工资分配的规范、指导和监督。要加大劳动监察工作力度,加强对企业的用工监管,积极防范和严肃查处少数企业主欠薪等行为,妥善处理因此类问题引发的职工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劳动争议案件,要按照“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的原则,及时受理,及时调解或裁决,及时申请人民法院优先执行。
(二)坚持积极支持和鼓励劳动关系双方共同稳定就业局势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引导和鼓励企业切实承担社会责任,通过加强管理、技术创新主动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并根据实际采取在岗培训、轮岗轮休、协商薪酬等措施,尽最大努力不裁员或少裁员,特别是引导国有企业带头不裁员,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缓解社会就业压力做出努力。要积极引导和鼓励职工关心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理解并支持企业采取弹性工时、在岗培训、协商薪酬等措施,动员广大职工为企业发展献计出力,与企业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共谋发展。
(三)坚持把推进集体合同作为稳定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加快推进集体协商机制,使其作为职工与企业凝聚合力、共担风险、共渡难关、共谋发展的制度保障。要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集体合同工作会议精神,以岗位和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指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实际与职工进行协商,加大推进集体合同工作的力度,进一步扩大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要通过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让职工共享发展成果。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要采取职业培训、灵活用工、弹性工资、弹性工时等措施,共同应对当前经济困难,稳定就业岗位和劳动关系。签订集体合同要做到两个“具体”和两个“必须”,即“保岗位”和“工资”条款要具体,集体合同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必须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切实增强集体协商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合法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