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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新化县人民政府设立驻北京联络处的函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新化县人民政府设立驻北京联络处的函


湖南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
  贵办《关于设立新化县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的商洽函》(湘协函[2008]2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新化县人民政府设立驻北京联络处,请派出单位加强领导和管理,并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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