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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实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一)改革传统的票据管理方式,以计算机管理替代人工管理;改革“单位开票、单位收费”办法,实行非税收入“单位开票、银行代收,实时入库(或专户)”的征缴方式,将非税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非税收入票据的印制、发放、核销、检查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外,执收单位收取非税收入,必须严格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
  (二)在依法清理和核定各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的基础上,对一些增收潜力较大的项目加强管理,特别加强部分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的征管工作,将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全额纳入部门预算,同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福利“阳光工程”统筹安排。
  (三)将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和部门预算制度改革等结合起来,编制综合财政预算,实行非税收入全额上解、支出统筹安排。在部门预算编制中,统筹安排税收和非税收入,统一政策、统一标准,避免分配不公、贫富不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保证非税收入专款专用的同时,对一些没有特殊规定用途的非税收入结余,适当进行调剂。各级财政部门要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将非税收入分步纳入预算管理,加强对非税收入等财政预算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严格减免审批,建立奖罚机制。分级管理,属于哪一级的收入就由哪一级管理;任何部门和单位减免非税收入都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擅自缓征、减征和免征。对具体征收部门和单位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的,给予适当奖励,并纳入部门预算支出范围;对征收不力未完成征收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按程序相应追减当年支出预算。
  (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报告制度。在完善日常检查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非税收入年度稽查工作;结合审计监督、收费许可年审,将非税收入纳入监督、检查范围;推进政务公开,每年定期公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各级财政定期向各级政府和人大、政协专门汇报非税收入管理情况,接受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步骤和措施
  (一)全面清理非税收入项目、收费票据及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活动。一是全面清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不合法的项目,严格新增项目的报批,每年向社会公布项目目录:二是全面清理收费票据,归并票据种类,实现收费票据与收费项目的对应统一;三是全面清理各行政事业单位利用房产、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进行的经营活动,对房产、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统一进行登记造册,并对其有偿使用收支加强管理。
  (二)制定并实施非税收入规范化管理办法。各级财政等部门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实施《非税收入管理办法》,《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管理办法》,对非税收入实行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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