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积极防治土壤污染。认真做好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针对不同类型的土壤污染,开展污染土壤修复和治理技术研究,重点抓好重金属污染土壤及农药污染土壤的治理和修复。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菜篮子”基地等与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密切相关的农产品生产地,创建一批土壤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加强土壤监测及监管,严格限制粮食主产区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七)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重视典型农村生态系统恢复。结合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开展农村水系清淤整治、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及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努力恢复农村水系生态功能,提高水体自净能力。重点抓好引江济汉工程区、洈水水库、四湖流域等重点地区生态建设,开展示范地区水土流失治理,启动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工程。合理开发矿产、水、旅游等资源,遏制新的人为破坏。开展外来有害入侵物种、病原微生物和转基因生物的控制与监管,保护农村生物多样性。
(八)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推广“种、养、加”相结合的循环农业模式,实现大农业内部的产业对接。推广和开发各类循环农业实用技术,重点抓好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实现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积极开发农村新能源,重点推广以沼气建设为纽带的能源生态模式,推广使用太阳灶、风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鼓励发展以庭院经济为主的院落生态经济模式,扶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生产、流通及销售。
(九)加强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力度。开展对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现状调查,积极服务保护区建设,协调解决保护区的环境问题,努力推进保护区创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活动。
三、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一)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开展以生态县(市)、生态乡(镇)、生态村为重点的“三级联创”活动。仙洪新农村建设示范区要率先开展“三级联创”活动。到2012年,全市创建5个省级以上生态乡(镇)和10个生态村。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开展生态县(市)建设。
(二)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投入机制。农村环境保护是公益性事业,要逐步建立“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农民积极投入”的多渠道投入机制。环保专项资金应按一定比例用在农村环保。各级政府用于农村环保财政预算和投资要逐年增加,实行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各相关部门的涉农资金中,每年都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企业实行清洁生产的,政府实行以奖代补,带动企业环保投入。同时,要创造条件,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资金支持,加快我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突出问题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