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切实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
(一)切实保护好农村饮用水源地。各地要把保障饮水安全作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尽快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建立和完善全市农村水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评估。强化对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监管,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保护区。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二)加大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力度。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垃圾污染治理。四湖流域、仙洪新农村建设示范区、洈水水库等重点区域要优先建设一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工程,结合农村沼气建设与改水、改厕、改厨、改圈,逐步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分类指导处理处置生活垃圾,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城市周边、城郊结合部、重要水系、高速公路和国道沿线要充分依托现有的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因地制宜推广“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继续抓好“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和乡村清洁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危险废弃物的安全集中处置工作,加强危险废弃物收集网络建设,利用城市处置设施进行集中处置。
(三)加大农村工业污染监管力度。按照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和设备,防止“十五小”和“新五小”等企业在农村地区死灰复燃。科学规划农村发展布局,推动农村工业向园区集中,防止工业污染向农村扩散。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防止污染严重的企业向农村地区转移。加强对农村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四)加大养殖污染防治力度。科学划定禁养、限养区域,禁养区内已有的畜禽养殖场要限期搬迁或关闭。规模化养殖场必须建设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设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不能达标排放的实行限期治理。开展水产养殖调查,确定水产养殖方式,加大清洁水源调动力度,提高水体交换频率,提高水体自净能力,保证水量水质,降低水产品病害风险,提高水产品品质和产量。科学、合理规划水库、湖泊、河流水产养殖的规模和数量,禁止在水库、湖泊养殖珍珠,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围网养殖,逐步减少湖泊、水库围网养殖面积,禁止污染水体的投肥养殖,对严重污染水体的水产养殖场所要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五)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综合采取技术、工程措施,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大力推广两减工程(农药、化肥减量化)、两清工程(清洁种植、清洁养殖)。在做好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基础上,着力提高农业面源污染的监测能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农民使用有机肥料。洪湖、长湖、洈水水库及其他重要湖泊最高水位线外1公里范围内,严禁从事种植蔬菜、花卉等施用化肥强度大的农业活动。开展病虫草害综合防治和生物防治,减少农药使用量。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薄膜,改进农膜使用技术,减少农膜对土壤的危害。调整种植业结构,在高污染风险区优先种植需肥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推行田间合理灌排,发展节水农业。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推行秸秆沼气、秸秆气化等综合利用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