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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五、集中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

  大力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对失去工作返回家乡的农民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组织开展相关培训,重点围绕国家支持的铁路、交通、建设、电力、灾区建设等领域以及劳务输出的订单需求,组织相应的培训项目,提升农民工技能水平。对有技术和资金,并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农民工参加各类职业培训,按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和相关专项资金中给予补贴。按照“各级政府决策政出一门、各有关部门对口争取资金、县区一级捆绑使用”的原则,采取统一制定培训规划和管理办法、统一审定培训机构、统一检查验收的办法进行管理,推动县区政府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阳光工程”和“雨露计划”等项目进行整合。同时,健全申报、考察、评审、公示等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突出行业特色,择优认定一批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明显的培训基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就业再就业资金的10%用于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要求,切实落实培训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初次技能鉴定的,及时给予补贴。农业部门要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实施力度,严格按照基地认定、项目管理、资金管理、检查验收“四个办法”和公示、第一堂课、台帐、月报、检查验收“五项制度”的要求,严格网上监管,提高培训质量。不断扩大和提高技工学校等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和办学能力。认真研究适合农民工特点的技能鉴定办法,实行单项技能证书认证,提高农村劳动力培训质量和就业水平。

  进一步加强与外省市农民工技能培训合作,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一是加强校校合作。在师资交流与培养方面,由外省市技工学校派出师资到我省技工学校授课,也可帮助我省培养师资力量。在改善教学手段方面,为我省技校学生积极寻求外省市的实训基地,并在高技能人才培养课件开发上加强合作。在合作办学方面,采取多种模式联合培养学生,创新招生、培训机制。二是加强校企合作。鼓励和引导外省市大型用工企业与我省技工学校的全面合作,重点是帮助我省技校学生解决实训和就业岗位问题。三是加强校市合作。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外省市技工学校的全面合作。每个市州应至少选择1户外省市技工学校进行对口合作,共同做好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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