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四川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在鄂所属企业2007年度上缴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7]362号)
武汉市、宜昌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四川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的通知》(川地税函[2007]525号),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368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的有关规定,同意对武汉国雄饲料有限公司上缴的总机构管理费140万元、宜昌新希望饲料有限公司上缴的总机构管理费38万元,在计算200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税前扣除,请遵照执行。对上述企业超过规定标准上缴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