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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消除地方病危害评估标准的通知

  2、各有关部门的责任能持续得到有效落实。卫生部门能保证有一支训练有素的专业队伍,防治网络健全,坚持开展病情调查监测、预防与治疗、职责范围内防治措施的落实、防治效果评估、宣传与健康教育,随时掌握病情动态,根据需要科学调整防治策略;发展改革部门能将地方病防治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必需的基本建设和防治项目;财政部门能将稳定、持久落实地方病防治措施、巩固地方病防治成果所需的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证;水利部门继续将解决饮用高氟、高砷水人口的改水纳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计划组织实施,并能落实降氟、降砷工程设施运转管理措施,保证水质安全和群众持续受益;盐业部门能继续保证合格碘盐、硒碘盐的正常供应,合格碘(硒)盐食用率稳定保持在国、省要求范围;教育部门继续能将重点地方病防治知识列入病区中、小学校健康教育教学计划。其他有关部门也能主动履行工作职责,共同落实地方病综合防治措施,巩固防治成果。

  3、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可持续开展。地方病危害及其科学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健康教育能得到长期实施,保证病区群众能有足够的防病知识改变自已不利于健康的行为,使有效的防治措施能够得到持久推广落实和正常运行,其防病效益得到充分发挥。

  (二)防治指标。

  1、地方性氟中毒:

  ⑴饮水型氟中毒:截至2007年底,全省已查明8个设区市59县(市、区)饮水氟含量在1.0毫克/升以上500万病区人口,到2010年底有80%以上人口得到改水防治,其中饮水氟含量在1.5毫克/升以上危害较重病区人口全部安排饮水工程建设,使全省累计改水受益人口达到400万以上;改水工程运行管理措施落在实处,90% 以上能正常供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⑵燃煤型氟中毒:全省已查明的安康、汉中市8县(区)燃煤型氟中毒病区37.3万农户122.8万人口,全部实现改灶(炉)受益,已建成的降氟炉灶,正常使用率(炉体密闭率、排烟通畅率、正确使用率)在95% 以上,且建立了炉具配售长效机制,传统炉具组件损坏后能就近购置、及时更新。

  ⑶改水13年后8-12岁儿童氟斑牙患病率小于30%,“十一五”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确定的 5000 例氟骨症病人治疗指标全部完成,当年平均有效率达到90%以上;使2001-2010年全省治疗氟骨症病人数超过1.46万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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