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建立农村社区建设的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配合、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将农村社区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一同部署、一起考核、一体推进,切实加强对农村社区建设的规划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明确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统筹推进。将农村社区建设成效列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分析的内容之一,建立党委政府目标考核、群众评价和社会评议相结合的农村社区建设绩效评估机制。
(二)加大资金投入,提供物质保障。各级财政要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结合“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为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社区服务开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整合农村社区建设公共财政投入,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为农村社区公益性事业、福利性支出等提供资金支持。积极采用补助、贴息、奖励、风险补偿、物资援助、收费减免、购买服务等激励措施,落实国家有关“三农”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农村社区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和筹资渠道多样化。各有关部门要安排一定数量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农村社区福利设施和文化体育场所建设。
(三)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人才支撑。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改进完善村级组织的选举制度和方式,大力选拔政治素质好、能创业致富、有奉献精神、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的农村优秀人才进入村级组织班子,使之成为农村社区建设的组织者、管理者、服务者。坚持本土培养和对外选聘相结合,加强农村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逐步推进农村社区工作者的专业化、职业化。鼓励和支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农村社区挂职锻炼、蹲点服务,积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争取到2010年每个农村社区至少有一名大学生,条件好的农村社区可适当增加选聘名额。将农村社区工作者纳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以提高专业服务能力、社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能力为重点,积极组织开展专业培训。建立完善民主评议、考核奖惩、培养选拔等机制,落实薪酬待遇,有效激发农村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农村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加强对乡镇干部、农村社区干部的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