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08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报送工作的通知
(陕环函〔2009〕55号)
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兴平、华阴、韩城市环保局:
根据国家环保部《
关于请做好2008年“城考”结果报送工作的函》(环办函〔2009〕57号)和《“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2008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的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要求
(一)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印发的《“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和《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管理规定》(环办〔2006〕36号)及《
关于请做好2008年“城考”结果报送工作的函》(环办函〔2009〕57号)的要求进行考核。
(二)各考核城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尽快将考核指标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分清责任、将具体工作落到实处。
(三)省厅将结合污染物减排工作,对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等重点指标进行现场抽查。
二、上报材料及要求
(一)依照《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管理规定》(环办〔2006〕36号)文中规定上报所有内容。
(二)宝鸡、西安、咸阳、延安环保模范城市和拟创建环保模范城市除上报“城考”结果外,并报送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达标情况、自查结果、工作进展情况等相关材料。
(三)各项指标与上年度各项指标的增、降对比情况(表格形式)并附简短文字说明。
(四)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当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重大进展情况、各项指标与上一年增、降对比情况、下一年度计划及整改措施以电子邮件发送至:shbwkc@shaanxi.gov.cn。
(五)县级“城考”城市上报结果须经所在设区市环保局审核签署意见后统一上报省局。
(六)所有上报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三分。
请各城市务必于3月25日前将本城市考核结果及考核工作情况上报省厅。
联系人及电话:省厅污控处 周琳 029-87292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