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交通厅关于清理整顿全省高速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标牌的通知

  7.对无主的非公路标志标牌,通过报纸公示对其处理措施,公示时间达到法定期限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16日至6月30日)
  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进行总结,对清理整顿结果及遗留问题及时书面上报省公路局,省公路局对各单位清理整顿结果进行核查和验收,总结验收报告于6月30日前上报省厅。
  五、清理整顿的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积极向沿线政府汇报,主动与当地公安、法院、工商、城建、国土等部门沟通并争取支持,力争在短期内收到明显效果。两大集团之间也要加强工作的衔接,避免因列管线路交叉等原因,造成管理缺位。
  (二)摸清情况。清理整顿基础工作要扎实深入,各单位要对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标牌设置的位置、规格、性质、设置单位等,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并登记备案。
  (三)宣传教育。拆除非公路标志标牌,涉及方方面面利益,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减少清理整顿的阻力。同时,要注意对重点案件的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增强社会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四)规范操作。第一阶段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依法送达强制措施法律文书,通知设置者限期拆除或限期补办手续。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自行拆除或者不补办审批手续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拆除。
  六、清理整顿的工作要求
  (一)为了确保高速公路路权完整,维护高速公路形象,保护高速公路资源利用最大化,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清理整顿工作,各运营单位领导要包路段、包线路,确保顺利推进。
  (二)各单位要不断探索和完善非公路标志标牌的长效监管机制,将高速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标牌的清理整顿与今后的总体设置规划结合起来,按照省厅《公路广告规划指导意见》对已建成和在建高速公路逐路提出公路广告设置规划意见,经省公路局审核后报厅批准。今后涉及高速公路沿线各种非公路标志标牌的审批,必须符合省厅批复的设置规划,确保从根本上解决高速公路沿线乱设包括广告在内的非公路标志标牌等设施的问题。
  (三)各单位要加强对在建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省公路局要尽快拟订《在建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办法》,报厅审查后发布,进一步明确并落实建设部门的责任,保证移交运营单位管理时高速公路路权完整。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