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06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的通知
(闽财社〔2006〕7号)
省劳动保障厅、省地方税务局,各设区的市财政局:
为做好2006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工作,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征收和发放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9]60号)精神,现将编制2006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两项基金”)收支预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口径:
(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2006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按“零基预算”的原则进行编制。在收入预算编制上,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夯实缴费基数,提高基金征缴率,逐步实现全覆盖、应收尽收的目标。在支出预算方面,严格支出管理,充分考虑各种增加支出因素,力争支出预算基本准确,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1、收入预算的编制口径。(1)正常收入:即已参保职工2006年缴费收入。2005年实际缴费人数以各设区的市2005年12月底实际缴费人数为准,2005年已参保人数以各设区的市2005年12月底实际参保人数为准。缴费基数在2005年参保职工实际缴费基数的基础上,参照当地2004年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统计年鉴》数据为准),逐步夯实缴费基数;已参保职工中2006年预计退休的人员养老金收入按半年计算;(2)扩面收入:在2005年12月底实际参保人数的基础上,以统计局提供的各类在岗职工未参保人数为扩面依据,扩面人数计算半年收入。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为扩面的重点。(3)其他收入:主要是基金清欠、政策性补缴、关闭破产一次性预留收入等。具体测算表详见附件1。
2、支出预算编制应考虑的因素。(1)正常支出,即2005年底前已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支出。按2005年12月底实际离退休人数及2005年待遇调整后月平均的养老金水平进行测算;2006年离退休人员中的死亡人数综合考虑近三年平均年新增加死亡人数情况核定。(2)新增退休人员养老金支出:2006年新增的退休人数综合考虑近三年平均年新增加的退休人数情况核定;2006年当年新增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支出应考虑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带来的影响,按半年计算支出;其他因素新增退休人员支出应作详细文字说明。(3)其他支出:包括丧葬费、转移收支缺口、离休特需补贴、个人帐户一次性支出和其他支出四个项目。其中: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以2005年实际支出的丧葬费为基数,乘以近五年丧葬费的平均增长率;转移收支缺口根据近五年各设区的市年平均转移收支缺口情况核定;离休特需补贴按年人均500元补贴标准,补贴人数以2005年底实际离休干部人员数为准;个人帐户一次性支出按近三年平均增长率测算;其他支出应作详细说明。(4)2006年省级预留的养老金待遇调整支出由省劳动保障部门按条例规定测算填列。具体测算表详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