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五)完善和落实住房建设规划,抓紧制定和落实未来两年住房建设计划和五年规划,并向社会公布。2008年3月底前要公布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6月底前要公布2008-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重点明确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结构比例、建设规模,并落实到具体地块、项目。
(六)加大住房供应结构比例调整力度。严格执行新审批、新开工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70%以上的要求;控制单宗土地供应规模,明确项目开竣工时限,确保所供土地能够及时开发建设。房价较高、涨幅较快的城市,要切实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积极推进限价商品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帮助中等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
三、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
(七)进一步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全面清理检查房地产领域涉及的项目立项、规划审批、预售许可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房地产企业捂盘惜售、哄抬价格、虚假广告、合同欺诈、恶意炒作等违法违规案件,促使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八)加强商品房预售和房地产经纪监管。指导各地制定出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切实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和交易结算资金管理,维护房地产经纪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
(九)完成商品房网上销售系统建设,初步建成省级房地产市场信息监管系统。完成扩权试点县(市)商品房网上销售系统建设,积极推进设区城市二手房网上签约工作,抓紧进行省级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建设。
(十)贯彻国家有关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继续合理控制拆迁规模。2008年各地房屋拆迁规模控制在2007年的水平以内,不得突破。在国家未出台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安置规定前,要严格依照《
物权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拆迁,严格依法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