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陕财办建[2008]422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省管县财政局:
为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更好地统筹城乡发展及国内外市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2008]680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8]709号)精神,为加强和规范补贴资金的管理,我们制定了《陕西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家电下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1、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广家电下乡的重要意义,及时会同商务等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据《实施办法》及省商务厅、财政厅制定的《陕西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及时研究制定家电下乡具体实施方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2、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补贴资金兑付和资金管理工作,并落实责任人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送相关的报表资料。
3、各级财政部门要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家电下乡政策,采取多种方式答疑解惑,让农民了解政策,切实保证家电下乡工作顺利进行,将这项扩大农村消费,支农惠农的政策落到实处。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陕西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内需、刺激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精神,财政部决定对家电下乡给予资金补贴。为加强和规范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2008]680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8]709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对农民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