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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环保局关于批复福建龙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全国示范保护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函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环保局关于批复福建龙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全国示范保护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函
(闽财建〔2006〕17号)


将乐县财政局、将乐县环保局:
  你们上报的《福建龙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全国示范保护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按申报的实施方案进行项目建设,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届时我们将组织专项审计,如发现问题,将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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