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财政厅社保处2006年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完善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一是巩固和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据当前低保资金管理中存在部分地区配套资金不落实,拨付不及时等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措施,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加强低保资金财政专户的监管,落实省对各地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大力推进信息化管理进程,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二是扩大城乡医疗救助试点范围。按照省政府对城乡医疗救助扩大试点的要求,对2005年试点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和问题,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三是实施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根据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的规定,出台相应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落实省级补助的资金并督促县市资金及时到位。
  五、做好部门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切实加强财政监督
  一是做好部门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的保障工作。落实离休干部“两费”保障资金,做好困难企业离休干部离休费和医药费的减免审批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研究调整离休干部离休费和护理费政策,确保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的落实;支持省食品药品监督系统解决省以下系统办公场所和技术装备购置问题;做好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人康复等工作的经费保障,扶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二是配合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收支两条线”等改革,加大对部门经费的事前审核和事中监控力度,确保财政支出资金的安全、规范和有效。三是坚持监督和建章建制相结合。制定省直不参加医改人员医疗费检查办法、药品抽验经费及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成本性支出管理办法,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着力构建财政监督长效机制。四是注重协调,形成合力。加强与省委保健办、省两费中心协调配合,共同开展对2004年、2005年省直不参加医改人员医疗费支出的检查,形成监督合力,强化监督效应。
  六、开展调研和业务培训工作,提高财政社保干部队伍素质
  一是做好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农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思考等重点课题的调查研究,并推动各地财政社保部门结合本地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调查研究,为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二是增强改革创新意识,加强政策和理论研究,密切关注国内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理论研究的动向,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科学性。三是做好就业再就业政策、养老保险政策等社会保障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财政社会保障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