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推进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完善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稳妥推进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确保新老退休人员待遇水平的合理衔接和基本养老金新老计发办法的平稳过渡。开展养老保险政策的培训和宣传工作,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二是做好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编制工作,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夯实缴费基数,提高基金征缴率。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做好待遇调整的资金测算、筹集和方案上报工作,逐步提高我省养老金水平。三是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积极配合劳动保障等部门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做好前期调研工作,提出完善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四是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研究扩大覆盖范围等措施,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对医保实施之前关闭破产企业退休职工医疗保障问题的调研,研究妥善解决问题的办法。
三、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着力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一是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大试点工作。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认真落实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做好省级补助方案的制定、资金拨付以及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二是加大公共卫生和农村卫生财政经费保障的力度。通过“年百所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建设,从加强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装备配置和卫生技术人员培养三方面入手着力提升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服务能力。继续支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疾病信息网络体系、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三是以加快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为突破口,逐步推进城市医疗服务体制改革。积极会同卫生部门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研究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及相关配套政策,认真解决好政策落实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大对医院的财务监督管理力度,支持卫生部门加强对医院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抑制医疗费过快增长,逐步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