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省粮食局关于拨给福州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建设奖励资金的通知
(闽财建〔2006〕37号)
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粮食局:
你局《关于福州粮食批发交易市场申请信息系统、经验检测系统等公共服务设施奖励资金的报告》悉。
根据省财政厅、粮食局《福建省重点粮食批发市场建设奖励管理办法》和《福建省重点粮食批发市场建设指导意见》的精神,为了进一步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参与粮食批发市场建设,进一步促进地方政府做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充分发挥批发市场“引粮入闽”的有效功能,经两厅研究,同意拨付省级粮食批发市场建设奖励资金200万元。请你们严格按照《福建省重点粮食批发市场建设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重点粮食批发市场项目建设指导意见》规定,合理使用,并确保奖励资金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