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请时间
根据《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规定,符合本通知要求,有意承担政府采购业务代理的中介机构,在2006年3月1日~3月31日提出申请的,请于2006年3月31日前按要求将申请材料上报,省财政厅统一按3月31日为认定受理时间。3月31日以后,采取随时提出申请,随时认定的方式。
五、公布认定结果
省财政厅对拟作出的资格认定决定,在福建省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媒体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省财政厅将颁发资格等级证书,同时在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媒体上正式公告。
联系单位地址: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福州市中山路5号,邮编350003)
联系电话:0591-87097772 传真电话:0591-87097176
附件三:
申请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固定营业场所审核表
申请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固定营业场所审核表填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机构全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 | 营业场所面积(平方米)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电话
| |
营业场所地址
| 福建省 市 县(市、区)
街(路、道、巷、乡、镇) 号
|
固定营业场所、设备和设施等有关情况说明
|
|
市财政局
审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