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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申请时间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规定,符合本通知要求,有意承担政府采购业务代理的中介机构,在2006年3月1日~3月31日提出申请的,请于2006年3月31日前按要求将申请材料上报,省财政厅统一按3月31日为认定受理时间。3月31日以后,采取随时提出申请,随时认定的方式。
  五、公布认定结果
  省财政厅对拟作出的资格认定决定,在福建省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媒体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省财政厅将颁发资格等级证书,同时在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媒体上正式公告。
  联系单位地址: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福州市中山路5号,邮编350003)
  联系电话:0591-87097772  传真电话:0591-87097176

  附件三:
  申请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固定营业场所审核表

  申请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固定营业场所审核表填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机构全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场所面积(平方米)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营业场所地址

福建省       市       县(市、区)   

街(路、道、巷、乡、镇)    号

固定营业场所、设备和设施等有关情况说明

 

 

市财政局

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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