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补贴范围。补贴范围原则上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本《通知》规定补贴范围之外的企业和个人,因油价上涨增加的支出,应通过产品、服务的价格转移或自我消化,原则上不得纳入补贴范围。
(二)坚持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财政补贴工作实行县(市)长负责制。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应按照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及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选择和确定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分配依据,制定具体补贴资金的兑付办法。将补贴资金通过农信社及时、足额地直接拨付到各补贴对象手中。如果经营者与所有者不一致的,应按规定将补贴资金落实到经营者手中。
(三)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此次石油价格改革落实财政补贴的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应尽快成立由县(市)人民政府领导挂帅、同级财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并尽快开展工作。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相互配合,共同把补贴工作落实好。工作经费主要由同级财政负担,省级财政适当补助。
(四)加强宣传,营造气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国和省石油价格改革政策的精神和具体要求,增强贯彻落实政策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利用媒体宣传、张贴墙报、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把党中央、国务院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行业的关怀传达到每个补贴对象。
五、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
各级有关主管部门和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要建立相应的补贴档案,将具体的补贴对象名单,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兑付时间、签收手续等资料汇编成册,专人管理。对补贴资金拨付和兑现情况,要经常检查、跟踪监督,切实将补贴资金落实到补贴对象手中。绝不允许出现截留、挪用和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
石油价格改革的财政补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事关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切身利益、事关改革成效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认真细致、扎扎实实地做好财政补贴工作,以确保石油价格改革的顺利实施。
各市、县(区)在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兑现落实后,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省人民政府及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
附表一:石油价格改革分行业补贴资金分配情况表(略)
附表二: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分配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