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林业。省对市、县(区)按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全省分市、县(区)应补贴用油量测算核定补贴资金。用油量计算依据是按2004年末统计报表的用油量加增长6%核定。
市、县(区)应补贴金额=市、县(区)应补贴用油量×补贴标准
3、城市公交企业。省对市、县(区)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的全省分市、县(区)应补贴用油量测算核定补贴资金。用油量按各市、县(区)城市公交企业确认的车辆数、行使公里、百公里油耗为测算依据,以2005年公交企业用油量为基准核定。
市、县(区)应补贴金额=市、县(区)应补贴用油量×补贴标准
4、农村客运。省对市、县(区)按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提供的全省分市、县(区)农村客运车辆数测算核定。限定于2006年3月26日前在各级运管部门办理营运手续、登记在册的农村客运车辆。具体包括从事县(市)所在地至辖区乡镇、行政村之间的旅客运输车辆;从事乡镇所在地至乡镇、行政村及行政村之间的旅客运输车辆。
市、县(区)应补贴金额=市、县(区)车辆数×每辆车补贴标准
5、城市出租汽车。省对各市、县(区)按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提供的全省分市、县(区)出租汽车车辆数测算核定。限定于2006年3月26日前在各级运管部门办理营运手续、登记在册,并由出租车企业根据营运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确认登记的城市出租汽车。
市、县(区)应补贴金额=市、县(区)应补贴出租汽车车辆数×每辆车补贴标准
三、补贴资金的核定和科目列支
根据中央财政下达我省的分行业补贴资金和省直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和分配方案。省级财政核定你市、县(区)补贴资金 万元(具体分行业补贴资金见附表)。
补贴资金由省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形式下达到市、县(区)财政,资金专项调度,各市、县(区)财政应本着低成本、高效率的原则,通过各地农村信用社,按市、县(区)政府的规定及时足额将补贴款落实到补贴对象。
各市、县(区)接到本通知后,在《2006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26类“政策性补贴支出”下增设第2632款“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反映财政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补贴,下设第263201项“渔业”、第263202项“林业”、第263203项“城市公交”、第263204项“农村道路客运”、第263205项“出租车”。
四、补贴资金的兑付原则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