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补贴标准
1、全省种粮农民的基本补贴标准
按省政府下达的2006年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的播种面积测算全省农民的基本补贴,即中央下达我省补贴总金额扣除对25个产粮大县的倾斜补贴金额后,全省平均基本补贴标准为每亩5元。
2、对25个重点产粮大县的倾斜补贴标准
按25个产粮大县省政府下达的2006年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的播种面积测算,补贴标准为每亩0.962元。
25个重点产粮大县每亩的补贴金额为基本补贴金额加上倾斜补贴金额,即每亩5.962元。
三、综合补贴资金的拨付与管理
(一)补贴资金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原省定的“订单”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政策不变。有省“订单”粮食直补和良种补贴资金的县(市),要将原补贴资金与本次中央补贴资金分帐核算,单独反映,便于统计和监管。
(二)中央补贴资金由省财政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于4月底之前一次性拨付到设区市,设区市尽快拨到县市(区);县市(区)财政通过农村信用社于6月底之前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兑付到种粮农民。
四、综合补贴工作的要求
(一)认真做好测算与核定工作。本次直补资金是中央惠农惠民政策的重要体现,也是中央重视和扶持粮食生产的重要体现,涉及千家万户,也直接关系到种粮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定稳定。各县(市)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要对农户承包土地情况、种粮情况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以村为单位将种粮补贴的面积、标准、金额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补贴工作实行县(市)长负责制,在县(市)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财政、农业(农机)、粮食、农发行、农信社等部门通力配合,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班子,按照全部用于补贴种粮农民的要求,认真研究制订切合本地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各司其职,按时间、保质量,把补贴工作落实好,取信于民。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对种粮农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增支实行综合直补的政策精神和具体要求,增强贯彻落实政策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利用媒体宣传,张贴墙报,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把党中央、国务院对种粮农民的关怀传达到每个农户,在全社会形成重农、护农、助农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力保直补资金发挥良好效应。财政、农业(农机)、粮食、供销、物价、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直接领导和协调下,加强配合协作,加大对直补资金的检查监督力度。对补贴对象、标准、金额,资金到位,专帐管理、一次拨付,张榜公示等重要环节,要给予重点检查。要坚持一手抓好综合直补政策的落实,一手抓好农资价格和机械耕作收费的监管,防止趁机哄抬农资价格和高额收费的坑农害农行为,以保护农民利益,确保综合直补资金发挥良好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