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石油调价财政补贴旬报制度的通知
(闽财建〔2006〕66号)
各设区的市财政局:
为及时掌握石油调价财政补贴工作进展情况,根据财政部关于建立石油调价财政补贴旬报制度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于2006年4月27日下午下班前,将你市补贴工作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我厅经济建设处。具体内容包括:你市及所辖的各县、市(区)补贴工作贯彻落实情况、补贴方案的制定情况、补贴资金的拨付和落实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等。
二、请你们尽快建立自下而上的旬报制度,并按附表一《2006年油价补贴工作进度旬报》(种粮农民补贴除外)、附表二《2006年对种粮农民补贴工作进度旬报》的要求,以及你市落实补贴工作的情况和分县情况(书面材料),在每旬第9日下午下班前报送我厅经济建设处。
三、《2006年油价补贴工作进度旬报》、《2006年对种粮农民补贴工作进度旬报》加盖公章后传真到省厅经建设处0591-87097516;并将EXCEL表通过财政内部邮件系统报至jjcyb@foxmail.fj.mof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