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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对福州市发放生活补贴问题的复函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对福州市发放生活补贴问题的复函
(闽财社〔2006〕27号)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转来《关于商请对我厅有关福州市发放生活补贴问题的建议予以函复的函》(闽劳社函[2006]122号)悉。我厅意见如下:
我厅赞同你厅提出的第一、三点意见,即福州市的30元补贴原已在执行,此次只是对补贴资金渠道,发放方式予以改变,如对在福州市的省属企业退休人员出台30元的补助,应充分考虑其它设区市省属企业退休人员的攀比问题。此外,也要考虑中央属企业及其他设区市企业退休人员的攀比问题。
以上意见供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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