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区)应补贴金额=市、县(区)车辆数×每辆车补贴标准
5、城市出租汽车。省对各市、县(区)按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提供的全省分市、县(区)出租汽车车辆数测算核定。限定于2006年5月24日前在各级运管部门办理营运手续、登记在册,并由出租车企业根据营运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确认登记的城市出租汽车。
市、县(区)应补贴金额=市、县(区)应补贴出租汽车车辆数×每辆车补贴标准
三、补贴资金的核定和科目列支
根据中央财政下达我省的分行业补贴资金和省直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和分配方案,下达你市、县(区)补贴资金 万元(具体详见附表)。
补贴资金由省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形式下达到市、县(区)财政,资金专项调度,各市、县(区)财政应本着低成本、高效率的原则,通过各地农村信用社,按市、县(区)政府的规定及时足额将补贴款落实到补贴对象。
各市、县(区)接到本通知后,指标列《2006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26类“政策性补贴支出”下增设第2632款“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反映财政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补贴,下设第263201项“渔业”、第263202项“林业”、第263203项“城市公交”、第263204项“农村道路客运”、第263205项“出租车”。
四、补贴资金的兑付原则和要求
(一)按照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尽快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补贴对象。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对补贴工作要高度重视,按照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及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将补贴工作落实好。各级政府必须在6月25日前将补贴款落实到补贴对象。对上次安排的油价补贴,尚未落实到补贴对象的,也必须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落实到补贴对象。
(二)加强沟通协作、精心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沟通协作、精心组织实施。各设区市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县市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落实补贴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各设区的市财政部门要实施实地督查等有效措施,指导、帮助、督促各县市做好补贴工作。并定期将各县市工作进展情况向市县政府和省级财政部门通报,对工作开展较好的地方予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
各设区的市财政部门要建立周报制度,按我厅下达的《2006年油价补贴工作进度旬报》格式,于每周一下班前,将两次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进度通过财政系统邮箱报送到我厅经济建设处。
各级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农信社加强沟通协作,指导、帮助、协调农信社按市、县(区)政府的规定,及时、足额地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补贴对象。如果经营者与所有者不一致的,应按规定将补贴资金落实到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