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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已完工国债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已完工国债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的通知
(闽财建〔2006〕97号)


各设区的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确保经济增长达到既定目标,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发展,中央从1998年开始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累计下达我省国债专项资金119.79亿元,其中拨款54.17亿元,转贷65.62亿元,用于我省1663个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这些国债专项资金建设的项目(以下简称“国债项目”)绝大部分已完工投入使用,按照国家、省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当地财政部门、建设单位要限期做好完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审核和批复工作,但从了解掌握情况看,许多已完工国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审工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和完成。为加强国债专项资金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现就进一步做好已完工国债竣工财务决算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部门,省直有关单位要督促本地区、本部门国债项目建设单位切实做好项目建设收尾工作,对未按规定时间建设完工的,要采取措施限期完成;对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影响项目顺利进行的,要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按期或尽快完工投入使用,发挥预期效益。
  二、对已完工国债项目,要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做好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即“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财政部门要及时做好国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工作,国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原则上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复,或委托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后批复。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闽财建[2005]129号文通知要求,按规定及时做好本地区已完工交通战备公路国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审核和批复工作,省财政根据当地财政部门的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意见,清算核拨交战项目国债资金尾款。
  四、为了解掌握全省国债项目建设完工和竣工财务决算编审情况,请各级财政部门、省直有关单位填报《全省国债项目建设和竣工财务决算编审情况表》(附后),于2006年7月31日前报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省财政厅根据各地、各部门报来的实际情况,组织力量,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各地切实做好国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审等有关各项扫尾工作。
  附:《全省国债项目建设和竣工财务决算编审情况表》

福建省财政厅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
  全省国债项目建设和竣工财务决算编审情况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单位:万元
序号False 项目名称批准投资概算累计完成投资实际或预计完成时间是否竣工验收及时间是否报审竣工财务决算及时间是否批复竣工财务决算及时间备注
总额国债资金财政拨款其他总额国债资金财政拨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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