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审核
辖区劳动就业服务局或人事劳动局对参保人资格进行审核同意后,填报《已征地农转非人员参保审核统计表》,将资料一并报市社保局失地农民保险科。
二、登记
失地农民保险科根据《申请登记表》为参保人建立信息登记,参保人一次性缴清核定的保险费用后,凭缴费票据领取《养老保险手册》。
三、缴费
失地农民保险科核定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应缴保险费金额后,开据缴费通知单。一次性缴清保险费用后,为参保人建立参加养老保险计算机数据信息,出具社会保险缴费专用票据。凭缴费票据领取《养老保险手册》。
没有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参保人员应携带本人的《养老保险手册》按年度继续到市社保局缴纳保险费用。
四、养老金计发
(一)发放条件
根据《银川市已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银政发[2006]23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并履行缴费15年以上。
(二)计发过程
1、待遇审核。失地农民保险科每月根据规定对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参保人员进行待遇审核,对符合条件人员以文件形式制定养老金发放名册和支付养老金审批单。
2、养老金划拨。财务科根据养老金发放文件及月支付养老金审批单,向市财政局申请当月15日将所发放养老金划入保险基金支出专户,委托银行根据社保局养老金发放文件等将养老金划入个人养老金存折。
3、养老金存折发放。失地农民保险科将养老金存折通过辖区人事劳动局或劳动就业服务局、乡镇劳动保障所发放到参保人所在村(居)委会,再由村(居)委会负责发给个人。领取养老金存折须本人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
(2)《养老保险手册》;
五、个人账户基金退领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出国定居或死亡的,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资金本息或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余额,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一)申请
申请人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