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银川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银川市已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程序的通知

银川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银川市已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程序的通知
(银社险发〔2007〕106号)


金凤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兴庆区、西夏区劳动就业服务局:

  为认真贯彻我市已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强化业务经办程序,为参保单位和失地农民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现将我局制定的《银川市已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程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加强宣传工作。及时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告知我局。

  附:失地农民业务程序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银川市已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
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程序

  参保对象:三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内,按照《银川市征地补偿安置试行办法》(银政发[2002]182号)、《银川市城市建设征用集体土地补偿安置规定》(银政发[2003]12号),自2003年1月1日以后,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统一征用土地后全部失地或人均低于0.5亩耕地并已办理农转非户口手续,年满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人员(198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一、申请

  (一)申请

  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属村(居)委会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请手续,须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各两份;

  4、三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填写《银川市已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申请参保。

  (二)初审

  村(居)委会对申请人的参保资格进行初审,并在办公场所公示七天。无异议后,向乡镇劳动保障所(街道办事处)提供以下资料进行复核:

  (1)申请参保人的《银川市已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

  (2)征地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征地拆迁协议、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助发放名册、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3)《银川市已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花名册》;

  (三)复审

  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对申请参保人资格进行复核后,将资料报辖区劳动就业服务局或人事劳动局审核。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