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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挂钩考核情况的通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挂钩考核情况的通报
(石政函〔2009〕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挂钩机制落到实处,推进我市企业养老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建立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挂钩机制实施意见》(石政发〔2008〕37号)的精神,市政府组成联合考核组,对各县(市)、区2008年度企业养老保险覆盖人数、申报核定额、基金征缴收入、基金支出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到位情况等五项挂钩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市2008年度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挂钩主要指标任务完成情况

  截止2008年底,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覆盖人数89万人,为计划84.2万人的105.7%;全年完成养老保险费申报核定额32.23亿元,为计划32.01亿元的100.7%;完成养老保险费征缴收入30.67亿元,为计划32.85亿元的93.36%;基本养老金支出35.91亿元,比计划34.01亿元多支出1.9亿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到位情况有好有差、参差不齐。

  2008年度完成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挂钩主要指标的有以下14个县(市)、区:桥东区、新华区、裕华区、井陉矿区、正定县、栾城县、行唐县、高邑县、深泽县、元氏县、赵县、藁城市、新乐市和鹿泉市。

  单项指标成绩突出的县(市)、区有:

  覆盖人数:开发区、新华区、长安区、高邑县、辛集市和深泽县。

  申报核定额:新华区、井陉矿区、裕华区、行唐县、正定县和栾城县。

  征缴收入:井陉矿区、裕华区、新华区、桥东区、栾城县、正定县和行唐县。

  未完成养老保险费征缴收入计划的县市区有:赞皇县和平山县。部分县(市)政府配套资金未落实到位,其中:应由地方财政负担的红军时期和抗战前期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离休人员离休金未到位的,有灵寿县和无极县;应由地方财政负担的当期养老保险基金缺口10%部分未到位的有辛集市。部分县(市)、区未按规定安排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扩面征缴专项工作经费。

  希望完成挂钩指标任务好的县(市)、区继续努力,把企业养老保险各项工作做得更好;未完成或完成任务较差的县(市)、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制定并落实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在新的一年完成各项指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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