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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的通知

二○○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1:
农村校舍保险试点方案

  1、保险内容:
  ①保险对象:县乡村学校
  ②保险标的:校舍、教室等建筑物

  2、保险责任:
  承担因自然灾害、火灾、爆炸等各类意外事故。

  3、保险金额:
  学校申报数*保险费率。以学校申报建筑物价值为准,保险费率约为3‰。

  4、运作方式:
  由金融办、教育局、财政局、保险企业等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推进会议。在市县政府支持下,以县教育局为牵头单位统一组织,向有经办资格的保险企业投保。定期组织防灾防损知识培训及安全检查。

  附2:
村干部综合保险试点方案

  1、保险对象及期限
  保险对象:全市在职村干部。
  保险期限:一年,自投保之日零时起至保险期满24时止,以后实行一年一续保。

  2、保险费标准及征收办法
  村干部综合保险的保险费为每年每人(份)约为300元左右。
  征收办法:由县(市)、乡(镇)、村和村干部案5:4:1的比例缴纳,即从县(市)"党员关爱基金"中支付150元,乡(镇)、村负责筹集120元,村干部个人负担30元。参保村干部由各乡镇政府提供名单,保险费由各乡镇集中统一收取,县(市)级承担的费用实行先垫后补,即由乡镇垫付后,县(市)财政再按实际参保人数划拨到相关乡镇。

  3、保险责任范围及赔偿标准
  村干部综合保险最高赔付限额为22万元。其中:
  村干部本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50000元,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10000元;
  村干部直系亲属(5人)因村干部职务行为遭受他人报复发生的人身伤害,伤残、死亡保险金额每人10000元,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每人4000元;
  村干部种植的农作物遭恶意毁青保险金额30000元;养殖的牲畜和水产遭恶意投毒保险金额30000元;房屋和家庭财产遭纵火爆炸保险金额30000元。

  4、按照:"政府引导、集体统保、统一组织、协同推进"的模式运作。
  政府引导:各级政府加强对村干部综合保险工作的指导、支持,并对村干部综合保险保费给予补贴,以引导和推动村干部综合保险工作开展。
  集体统保:村干部综合保险以乡(镇)为单位,实行集体统保,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化解村干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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