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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的通知


  (二)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保险经办机构要增强社会责任感,从服务"三农"的全局出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认真做好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努力实现"农民满意、政府满意、保险机构满意"的目标。要按照保险合同条款的要求,积极为农户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一旦出险要及时受理、及时赔付。保险经办机构要对保费收入进行独立核算,并按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建立风险基金。对当年盈余部分,一方面通过合适方式反哺农户,另一方面结转下年以备大灾理赔。

  (三)严肃保险工作纪律。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三农"保费资金进行跟踪监督。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挤占、挪用财政保费补贴资金,骗保、套保的;对不按规定及时、足额赔付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凡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而贻误投保时机,造成农民因灾不能得到保险补偿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三农"保险是一项全社会性的工作,各级宣传部门要把宣传"三农"保险纳入宣传重点。电视台、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简报、门户网站要将"三农"保险作为重点内容进行宣传。要将"三农"保险宣传到乡(镇)和村组,使党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以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千方百计引导农民积极参加保险。

  三、切实加强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农"保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复杂,各地要高度重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政府成立十堰市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督导全市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其中,水稻、奶牛保险工作专班分别由市农业局、市畜牧局牵头,农房保险工作专班由市民政局牵头,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专班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农村校舍保险和村干部综合保险分别由市教育局和县市区政府牵头。各保险专班均有市财政局和保险经办机构等相关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和开展政策性"三农"保险的实施。市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检查督办,定期通报各地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进展情况。

  附:1、农村校舍保险试点方案;
  2、村干部综合保险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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