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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条例》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主管单位,各级政府办公室要全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市政府办公室系统要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负责同志的领导下,当好参谋,抓好落实。上一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一级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严格的制度规范,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的基础和前提。按照《条例》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建立以下工作机制及工作制度:一是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要抓紧编制信息公开目录,确定可以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在规定时限内主动公开相关的政府信息。二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制,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当场答复的必须当场答复;不能够当场答复的,要在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公开;不予公开的,要告知理由。三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考核与监督机制。加强对各单位依照《条例》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执行情况的监督。市政府办公室和市监察局负责对市各行政单位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与监督。各单位要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媒体的监督,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抓紧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措施。一是全面清理政府信息。要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上届政府以来本单位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梳理,将信息划分为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三类。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要及时予以公开;对公开与否暂无结论性意见的,各单位可暂缓公开,在加强研究论证、查明法规依据的基础上,确定是否予以公开。二是编制或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要以清理出的政府信息为依据,按照统一的格式要求,抓紧完成本单位《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或修订工作,并在政府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三是明确并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各级国家档案馆是各级政府信息的集中保管场所,保存了大量完整的政府信息,并对新增的政府文档信息进行了集中收集和综合整理,具有集中查阅的有利条件。各级行政机关的档案馆要成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重要查阅场所。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阅览室、资料索取点,方便群众查阅政府信息。四是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各地、各部门要按《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格式的要求,编写好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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