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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抓好重点治理工程实施减排。全力推进《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工程项目,特别要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

  (三)抓好监督管理实施减排。一是加强黄姜加工企业的监管。二是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发现立即取缔。三是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四是鼓励和引导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企业在资源和废物综合利用等领域进行合作,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使用,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切实加强对重点单位化学需氧量排放的监督管理。各地对辖区重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建立动态档案,规范和标识排污口,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加强监测监察。对未建污染处理设施、处理设施不完善和不正常运行处理设施等超标排放的单位,依法查处。加强对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的监管。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确保如期投入使用。对建成投入使用的,要加强运行监督管理,并达到规定的处理效率。

  切实加强对二氧化硫减排监管。对全市22家重点二氧化硫排放单位的加强监督,使其达到控制要求。按《2008年全省环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鄂政办发[2008]19号)的要求,加强对"九小"企业的淘汰力度。加强热电联供企业燃煤锅炉和其它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力度。列入2008年脱硫工程建设项目,要按要求建成投入正常运行。对其他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不定期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切实加强对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污染减排列为各级政府重要工作任务之一,狠抓落实。加强组织协调,实行各级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月或季调度例会制度,定期分析形势,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同时,加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行政效能监察,兑现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确保完成污染减排目标任务。

  (二)加大减排投入,调动减排积极性。

  市级财政2008年落实1000万元污染减排专项资金,采用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发展循环经济、新能源替代,推广减排产品,实行减排新机制;建设减排"三大体系"等。

  (三)强化污染治理,落实减排具体措施。

  加强对减排项目的落实与检查,定期通报项目的进展情况,重点是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按照"统一规划、厂网并举、管网先行"的原则加大对城市污水管网的配套建设力度,大力提高污水管网的覆盖率,扩展污水管网收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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