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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通知

  (五)建立健全情况通报制度。对各地(市)、各部门决策实施抓得好、成效显著的要通报表扬;对因主观原因拖拉推诿、实施不力的,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六)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对领导批示、交办事项不宜公开或暂时不宜公开的,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自治区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严守秘密,防止阅泄密造成工作上的被动或损失。
  四、不断改进督促检查工作方式方法
  (一)建立督查网络。各级政府及部门的政务督查机构之间要运用现代办公手段,加强业务交流和信息交流,互相学习互相借鉴,共同承办好交办的督查事项,及时沟通信息,努力建立一个上下通达、左右衔接、覆盖全区的政务督查网络。
  (二)强化信息反馈。督促检查是发现问题、完善政策的重要渠道,是推动工作的重要方式。要加强对督促检查情况的研究,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典型和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对发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反馈,提出完善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当好政府决策的参谋助手。
  (三)发挥监督作用。督促检查工作是政府自我监督、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手段。各地(市)、自治区各部门要主动接受、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并注意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结合。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用,及时公开有关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情况,适时适度公开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进展情况,回应群众的关切和诉求,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提高督查效率。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督促检查工作效率。做到对重大决策及时办,一般事项靠上办,充分发挥政府专网和内网的作用,建立督促检查工作信息管理平台,努力实现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信息的联络畅通。
  五、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市)、自治区各部门是督促检查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主体,主要领导同志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逐步形成由分管领导直接抓,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抓督促检查的工作格局,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导,严格落实督促检查工作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一抓到底,抓出实效。
  (二)抓好队伍建设。各地(市)、自治区各部门要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督杏工作的通知》(藏政发[2002]3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督促检查机构,落实相关职责,配强配齐督查人员,给督查人员交任务、压担子,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要加强业务指导,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提高督查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督促检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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