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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职业资格证书覆盖面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的通知

  四、为进一步扩大职业资格证书覆盖面,发挥县级劳动保障部门的作用,根据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精神,今年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都要成立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条件见附件)。县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建立须经省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在市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和鉴定规程,主要负责本辖区域内所属单位的初级技能职业(工种)的鉴定工作。鉴定合格者,由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职业资格证书。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可承担部分职业(工种)的中级技能的鉴定工作,具体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确定。县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印章、钢印由省统一刻制。省每两年对县级鉴定中心进行一次核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
  为充分发挥各市作用,从今年起,原由省统一组织的烹饪等工种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鉴定的(新职业工种除外),市属以下单位由各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织鉴定。全省各类职业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鉴定人员成绩均报省备案,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要求,从今年6月1日起由省厅统一编号,上网公告。新职业(工种)各等级的鉴定由省统一安排时间,市劳动保障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合格者由省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五、加强管理,提高鉴定质量。质量是职业技能鉴定的生命,各级都要把鉴定质量作为推行职业资格证书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今年要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广使用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软件,积极推行智能化考试,改进鉴定考核办法。各级要严把质量关,特别是对开展高级技能的培训、鉴定,要严格掌握,认真审查资质和培训、鉴定条件,严格审查参加鉴定人员的资格。各级要对鉴定合格率进行监控,高级工原则上不超过80%,中级工原则上不超过90%,超过合格率的有关鉴定机构要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说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章制度,规范鉴定程序和证书核发办法,对鉴定机构严格审批和管理。各地要争取资金,进一步加大基础建设投入,尽快建成一批规模较大、鉴定手段现代化的鉴定基地和鉴定所(站)。要坚持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相结合,加强管理人员、考评人员和专家队伍的建设,建立质量督导员队伍,严格培训,持证上岗。根据有关规定,今年要对超过聘期的考评人员重新进行资格培训,合格者换发劳动保障部新制发的考评员资格证书,聘期内的考评人员直接换发新资格证书。
  六、继续做好审验复核和统一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作。去年开展的审验复核和统一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由于开展晚、工作量大、涉及面广,部分市没有完成这项工作。征得省物价部门同意,今年继续开展这项工作,收费标准仍按去年规定执行。各市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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