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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计委、经贸委、财政、教育、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银行等部门组成创业培训咨询委员会,负责创业培训的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及有关协调服务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具体负责创业培训的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鼓励、支持社会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培训,充分发挥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和技工学校的骨干示范作用,全面推进创业培训工作。对申请举办创业培训的机构,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对其资质评审认定,具体申报程序参照再就业培训基地有关规定执行。
  (四)充分发挥社区、街道基层劳动保障机构的作用,对下岗失业人员、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社区就业实体、服务型企业的经营者及其他社会劳动者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具备培训条件人员的数量、技能状况、创业意愿等情况,及时组织报名登记。
  (五)报名学员要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经营管理能力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承担创业培训任务的各类培训机构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试筛选,确定学员。

  五、培训时间和内容

  (一)创业培训应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共性教学与个性辅导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创业培训、辅导时间一般为1年,具体培训过程可分三个阶段进行。
  1、共性辅导阶段。对学员进行开业基本理论与实务的教育。内容包括创业意识培训、工商知识、税务知识、政策法规、市场营销、企业管理、财务管理、创业案例分析等实用知识。培训时间一般掌握在1-2个月。
  2、个性辅导阶段。教师根据学员创办企业的类型、规模和创业者自身优势等情况,指导学员进行市场调查,制定一个适合自己实际,具有个性特点,可行性、可操作性强的创业计划书。该辅导应因人而异,培训时间一般掌握在2-3个月。
  3、后续辅导阶段。指导学员开业,将创业计划变为开业行动。指导人员针对学员在创办企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给予辅导,并提供相应的政策咨询,确保新创企业的健康发展。辅导时间一般掌握在6-7个月。
  (二)创业培训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一般可分为技能型创业培训和管理型创业培训。
  1、技能型创业培训。对具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其他社会劳动者,开展与创业内容相适应的创业知识、经济基础理论、法律法规和创业专业技能培训。
  2、管理型创业培训。对从事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服务型企业、社区就业实体的经营者,本着“实用、实效、实务”的原则,开展以企业管理、市场营销、政策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其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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