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埌东客运站客运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宁凤之岭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继续实行埌东客运站客运服务收费的报告”收悉。根据《广西汽车客运站管理办法》(桂价格字[2000]429号)、《广西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桂价经字[1999]436号)和《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实施改变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方式工作措施的通知》(南价[2003]53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就埌东客运站客运服务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客运站(一类站)客运服务收费按以下项目和标准执行。
收 费 项 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备 注 |
(一)车辆站务收费 | | | |
1、客运代理费 | | 10% | 按票价扣除旅客站务费及过路、过桥、过渡费后计算。 |
2、行包运输代理费 | | 15% | 按行包运输收入。 |
续表:
收 费 项 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备 注 |
⑵客运站发现无票或持无效客票乘车的旅客,除补收自班车始发到旅客到达站的票价外,再加收补票手续费,每张客票2元。 ⑶客运站可同时向承运人计收所补客票的客运代理费。 |
2、送票费 | 元/张 | 2.00 | |
3、行包变更手续费 | | 10% | 按行包运费 |
4、行包装卸费 | 元/件·次 | 0.60 | 每件每装或每卸一次 |
单件重量超30千克或体积超0.12立方米加收50%。 |
5、行包保管费 从行包提取通知发出或公告发布当日起计算,对超过3天提取行包按每件每10千克每天1元计收行包保管费,不足1元按1元计算。 |
6、小件物品寄存费 按每天每件1—2元收取,超过10千克或寄存超过24小时的小件物品寄存费加倍计收。 |
7、旅客站务费 |
⑴旅客基本站务费 | 元/人·次 | 0.20 | |
⑵有电子显示和微机售票的按每人次0.20元加收。 ⑶有空调候车的按每人次0.4元加收。 ⑷有条码扫描检票设备或行包裹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或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的按每人次0.5元加收。 |
(三)其他 |
1、 路单、结算单的工本费按实际成本另加不超过20%管理费收取。 |
2、车票工本费 | 元/张 | 0.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