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凤岭·在水一方”一期工程多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南宁明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在水一方经济适用房一期多层住房定价申请书》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转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格字[2002]535号)规定,经审核成本及有关资料,现批复如下:
一、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位于南宁市琅东新区凤岭片区佛子岭路19号的“凤岭·在水一方”一期工程多层(1#-6#、8#、9#、11#-16#共14栋多层住宅,面积为56767.64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为1799元。根据实际情况,允许上浮2%,下浮幅度不限。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由你公司自定。
二、商铺、杂物房、车库建造成本从总成本中扣除,由你公司自行销售,销售价格报市物价局备案。
三、上述价格均未含管道燃气供气建设安装工程费,住户使用管道燃气可向南宁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