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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国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项目地方配套资金承诺的函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国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项目地方配套资金承诺的函
(闽财建〔2006〕146号)
国家环保总局:
根据钧局《关于集中国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项目地方配套资金承诺的函》(环办函[2006]424号),我省水、气环境突发事件应急设施建设项目已列入2006年度国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项目投资计划。该项目总投资402.9万元。其中:中央补助181.3万元,地方配套221.6万元。对地方配套221.6万元部分,我厅承诺从省财政环保专项资金中予以安排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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