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下,为大力促进全民创业工作深入开展,自治区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履行职责,为创业立功。
政府办公厅:负责各部门工作的协调、督导、检查,按党委、政府领导有关指示,沟通工作信息,组织政府驻外办事处及时提供全民创业信息服务。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自治区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和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组织督导考核全民创业工作;负责对创业培训机构的认定和师资培训,组织实施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为能人创业、技能创业创造条件;指导全区全民创业服务工作;建立全民创业工作通报和统计制度,按季调度全民创业工作;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经济委员会:协调研究制定有利于推进创业的产业政策;引导、调整投资结构,增加就业岗位;协调各项经济发展的政策,形成支持创业、扩大就业的合力;通过改善融投资环境、市场准入等方面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更多就业岗位;鼓励企业激发活力,实施二次创业,拓宽市场,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组织实施“青年创业行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财政部门: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做好全民创业和就业资金的筹集和安排工作,加强对创业和就业资金监督管理;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创业和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各项税费减免政策。
税务部门:坚持依法治税,规范执法,采取跟踪问效的措施,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出台的鼓励创业的税收减免的扶持政策;开展对创业促进就业税收扶持政策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确保各项税收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将扶持各类企业、各类人员创业的工作成效作为部门考核的重要内容,促进全民创业和各类人员稳定就业。
工商部门:积极鼓励、引导和支持全民创业,推动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吸纳城乡劳动力就业;把扶持创业的工作成效作为部门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工商部门关于全民创业的措施;积极为创业人员申办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登记提供开业指导及相关政策、法规等咨询服务;依法办理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开业登记手续。
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支持全民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指导、督促各有关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按要求加大贷款发放力度,及时为各类人员创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服务,简化贷款手续,提高经办效率;指导、监督有关金融机构将扶持创业和就业的贷款政策落实到位;总结相关工作情况,沟通信息,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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